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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2023-06-02 15:47

我觉得未来一定会废除死刑的,兄弟盟来点讨论

从正义的角度来说, 一个死刑犯,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 需要受到惩罚,但是单单惩罚他而不惩罚造成他此种境遇的事务,换言之,造成他杀人,而另一个人被杀这种情况的真正主谋无法受到惩罚,我觉得这不是真的正义。

毕竟死刑犯刚生下来,他也不会去抢劫,他也不会去强奸。

如果要惩罚的话,我认为连带着让他从刚生下来的样子变成后面死刑犯的样子的人或者事务都一并处罚了才合理。

扩展来说,如果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应该追究为什么这个人会犯罪,要惩罚的话,就连带着这些一起处罚。

从作用的角度来说, 如果不单单解决死刑犯, 连带着造成死刑犯的社会原因也一并解决了的话, 那么作用肯定比单单解决一个死刑犯来说好得多。

所以我认为, 当下的法律是妥协的,并且未来(不管能不能做到)应该要发展成不妥协的情况, 针对一亿犯人有一亿种最具体的处理方式,并且连带着使人犯罪的原因也一起处理。

那时候应该不会有死刑,不然让一个人变成死刑犯的社会不是更应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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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

B1F  2023-06-03 03:06
典型的人性善谬误,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得从道德起源说起,简单从熵的角度讨论下,给出一个显然的结论:人做的一个随机的行为通常来说都是坏的(对局部系统起熵增作用)。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一定约束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大部分)不是我们通常意义正确的行为,因而需要一定的规范(约束,类似于方程的约束条件),使得降低人发生通常意义上的错误行为的发生,而这种约束,我们可以叫做:道德,教义,法律,习俗等等等等
在此之余,我们要首先来确定好坏正确错误的判断方法,也就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我们假设,生命的价值无穷大(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感知】)的基础,因而令一个人脑死亡(植物人等失去一切知觉)在此条件下和杀人无异。
其次,在定义了基本的价值之后,我们再次引入一个假设,对等报复原则是无限正确的,进而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一个人杀了你,那你杀了他也是无限正确的(一句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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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

B2F  2023-06-03 03:14
考虑到在上文论述中没有引入团体(群体)的概念,在一个群体内的约束的成因在于其通过抑制群体内成员的随机行为的熵增性(约束成员的对群体价值削弱的行为)来使得群体的利益的局部最大化,通常这个群体可能是:家庭,宗族,师生(古代),学派,乃至国家。
下面给出不显然的假设,社会不会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群体与群体的关系。
进而给出一个结论:死刑不是(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者,更重要的是维护受害群体与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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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

B3F  2023-06-03 03:18
再联系上文的价值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个人如果杀了某个人,且他的目的是为了杀这个人,那么为了惩罚他的杀人行为而杀了他是正确的。
当然这是出于简单的价值论道德观的简单推论,如果从种族的角度,基因的角度会有很对不一样的(且反人类的)结论,不过现实中的社会的本质还是价值论社会